市人大审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将适时开展共享单车立法调研
来源:劳动报    发布时间:2017-12-29

  上海将适时开展对共享单车相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探索强化行业管理。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

  市政府副秘书长顾金山表示,近期全国已发生多起共享单车企业停业事件,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共享单车行业风险防控问题。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和运营秩序的要求,本市交通主管部门立足“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出台《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积极引导、注重有序、强化安全、加强协同”的原则,规定政府、企业、用户的各方责任;明确经营资质、运营服务等要求,突出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因素,围绕资金安全、质量安全、信息安全、骑行安全等各方面,明确操作要求,强化规范运作。针对资金安全方面,鼓励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收取押金或预存金的,要求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由银行存管。

  配合《指导意见》出台,本市将适时开展相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探索强化行业管理,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集中规范专项行动,强化对无序投放、违规停放、违章占路、违法骑行等问题的管理规范,回应群众诉求。

  会上还透露,保健食品市场已成消费维权重点领域。长期以来,部分经营者通过各种骗术,利用“免费”陷阱、健康讲座、馈赠诱惑、雇托诱骗、亲情“感染”、“高科技”误导等手段,销售高价、“特效”保健食品,侵害了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当前,工商、食药监部门正在联合组织开展违法推销老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排摸,进行明察暗访,重点规范“会销”模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假冒伪劣、虚夸功能、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已立案查处涉及保健食品的违法案件23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