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农业执法大队普治并举,打击内陆水域非法捕捞
   发布时间:2017-8-7

  崇明正在大力开展生态岛建设,其中水环境保护是一项重要内容,而内陆水域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不仅违反我国渔业法,更是对本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2016年以来,崇明区农业执法大队普治并举,严厉打击内陆水域电捕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巩固增殖放流成果,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开展渔政执法动态、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对电捕鱼危害的认识和守法意识, 2016年以来通过崇明电视媒体、村级广播等平台宣传报道累计100余次,并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区各乡镇集贸市场开展法治早市宣传活动,利用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内陆禁渔期、《渔业法》知识及非法捕捞的危害。全年开展早市宣传18次,发放“三无”船舶渔民书15000余份,宣传禁渔告知书10000余份,《禁渔横幅》120余条,禁渔易拉宝展板72只,在重点河道树立警示牌24块,发放禁止非法捕捞环保袋4000只,张贴有关通告200余份,坚持预防为主,营造良好氛围。同时针对内陆违法电捕鱼现象,专门设置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向全社会公布,畅通群众反映渠道,组建专门执法队伍,配备车艇等执法装备,做到5+2全天候反应。

  二、加强内陆水域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指派中国渔政31103船长期驻守环岛引河,扩大渔政执法辐射面,同时利用渔政执法快艇及执法车辆加强对所有内陆河道的日常巡逻,做到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陆上检查与水上检查相结合。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电捕鱼等违法捕捞发生规律,组织开展代号为“清江”的专项行动,有力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共开展日常行动16次,夜间突击行动6次,有效整治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南横引河和北横引河区域电捕鱼等非法捕捞现象。联合长航公安、海警、江苏渔政等部门开展2017年清理取缔长江北支沿江沿岸非法捕捞及违规网具专项联合执法行动,调集中国渔政31002、中国渔政31108两艘渔政执法船(上海崇明)、中国海监5003一艘执法船(江苏启东)、海警6人、长航公安4人,租用5艘清网船,雇佣清网人员30人,在北八滧,东旺沙外口和沿江沿岸等重点水域开展执法。邀请新闻媒体及公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工作动态宣传,达到处理一例,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三是积极推进区、乡镇两级联动机制。与各乡镇渔政员签订《管理协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要求、措施,“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加强对本乡镇河道区域的巡查,群防群治,形成制度化、高频化、常态化的巡查模式,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三、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加大惩处力度

  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将在内陆水域从事电捕鱼等违法捕捞的案件,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后,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刑事侦查。如:2016年2月25日,区农委执法大队联合区治安大队、长江派出所、港沿镇农技中心及东平镇农技中心、崇明区电视台开展内陆禁渔期夜间突击行动时,发现现场当事人驾驶蓝色机动塑料小船在进行电力捕鱼,查获逆变器一台、电瓶三只、电网兜一只,渔获物37公斤。渔政执法人员在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移送司法机关。3月31日,崇明第一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由崇明法院进行宣判,判处当事人四个月拘役,缓刑六个月,实现了“行刑衔接”零的突破,有力震慑了从事电捕鱼的违法人员。同时为防止非法捕捞行为复发,区农业执法大队建立违法人员走访回访制度,联合当地村干部走访违法人员,继续巩固宣传法律法规。2016年共查处非法捕捞51起,比2015年减少45%,其中立案2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