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产权保护彰显执法“新气象”
来源:红网    发布时间:2017-12-25

  储旭东

  记者从最高检和公安部获悉,由两部门联合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从常规视角看,“违法必究”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经济行为一旦触及法律,就当受到法律的惩罚,即便是暂停经营行为、扣押冻结财物,被强制要求配合调查取证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新规出台,提出“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这看似不经意的一句话,实则包含了太多内容,让人直观感受到法律的人性化、人权化导向。

  长期以来,尽管我们反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但法律法规不论是文书本身,还是在执行层面,总是或多或少不尽如人意。少数单位在侦查办案、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组织的财产进行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当且超量的强制措施,严重损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或许从“执法必严”的角度,无需过多纠结,但倘若调查发现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责较轻无需过重处罚,那么带来的经济损失很难弥补,也造成个别利害关系人有苦难言,甚至会拖垮企业。

  “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意义还不仅于此。试想,我们慎用羁押等强制措施,让公安机关查案归查案、企业主经营照经营,除却不会造成对生产经营的过度刚性损害,产权也得到了应有保护,最终等到获得有力证据时,再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批捕决定,依旧为时不晚。同时,又能很好地提升营商软环境,任何企业家、投资人都可以放宽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经济纠纷、经济案件带来的负面效应,也间接保障了国民经济的优化有序发展。如此说来,新规出台可谓是因时因势,符合公众期盼,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更进一步。

  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推进,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取得了一项又一项丰硕成果,人民群众在一个个司法案件中更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新规2015年便启动修订工作,历时近三年方修订完成,可以称得上是最高检与公安部的呕心沥血之作,不仅是理念视角更加与时俱进,符合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是对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的各类环节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定。广大企业家、经营者不仅要依法经营、合法经营,更要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善用法律思维谋事业,保护好自身的产权不受侵害。各级执法部门也当认真学习、研究,并领会、掌握好新规的变与不变,及时查漏补缺、重新定位,让我们的执法更快更好地融入新理念、展现新气象、力求新作为。

  迈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新思想新理念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我们可以期待,更多的司法改革成果相继出台,必将为群众谋幸福、为发展蓄活力,让社会更公平、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