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酒驾醉驾 执法不能松劲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12-27

  樊大彧

  醉驾入刑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是良法善行范例,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显著。醉驾入刑必须长期坚持、严格执行,只有如此才能让广大驾驶者常驻敬畏之心,才能让道路交通越来越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越来越有保障。

  据统计,本月全国接连发生醉酒驾驶导致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事故,而近两个月全国共发生酒驾肇事事故302起,已造成104人死268人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召开全国视频调度会,分析研判岁末年初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部署,并从即日起开展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临近新年,亲友聚餐饮酒增多,酒驾行为随之增加。然而,一个酒驾者一时的心存侥幸,却可能造成几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和几个温暖家庭的解体。近日,在哈尔滨市一名醉驾者撞到正在路面作业的环卫工人,导致5人死亡。如此惨痛的案例已令人扼腕不止,更令人不安的是,类似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酒驾肇事案件,一个月内竟然在陕西延安、甘肃武威、黑龙江哈尔滨连续发生了三起。这一严重态势必须引起社会高度警惕。

  近期严重的醉酒驾驶态势,是“醉驾入刑”以来的一波最强违法反弹。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列入刑事处罚范围。近年的统计显示,醉驾入刑后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均下降近20%。

  醉驾入刑的实施效果是明显的。醉驾入刑以来,交通参与者无不拍手称快,全国公检法机关更是紧密协助配合,严格刚性执法,严惩酒驾违法无例外,有效增强了执法公信力。醉驾入刑带动中国酒后驾驶问题明显改善,国民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显著提升,社会初步形成“酒后不开车”共识。

  然而,就在治理酒驾初步取得效果之时,我们的执法尺度似乎有了松动迹象。今年11月初,浙江瑞安发生了一起后果不太严重的机动车醉驾事故,按照此前刑法修正案,该案肇事者应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但当地检察院根据最高法今年5月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浙江省有关部门印发的相关精神,对醉驾肇事者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仅要求其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

  据称,该案为醉驾入刑后全国首例从宽处理案件,当地有关负责人称是践行“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然而,如此“以人为本”却引起舆论激烈讨论。支持者认为,醉驾入刑会导致当事人丢掉工作甚至妻离子散,对某些后果轻微案件而言,这种处罚“太过残忍”。但反对者则指出,严惩酒驾是对生命的最好保护,轻描淡写的处理则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最近发生的惨痛事故,与近期部分地区执法尺度的松动是否存在某种关联,不得而知。但是,本月全国接连发生的三起醉酒驾驶血案,已经毫无疑问地敲响了警钟——我国目前仍处于酒驾醉驾的多发期、执法的攻坚期,此时毫无理由放松对酒驾尤其是醉驾的处罚力度。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查处酒驾量大面广,一些城市和地区酒驾问题突出。在这种形势下,治理酒驾醉驾任重道远,必须长期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严格刚性惩处酒驾者。执法力度稍有松懈,违法行为就会出现反弹,而执法尺度的松动甚至可能导致前功尽弃。

  惨烈车祸的场景触目惊心,酒驾醉驾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公害。醉驾入刑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是良法善行范例,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显著。醉驾入刑必须长期坚持、严格执行,只有如此才能让广大驾驶者常驻敬畏之心,才能让道路交通越来越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越来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