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园欺凌,该如何激活“工读学校”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8-1-2

  然玉

  为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行为发生,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日前,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指出,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同时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情节轻微的,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校园欺凌问题由来已久,并且越来越引发广泛关注。特别是此前数起极端个案的曝光,更是极大加剧了公众的担忧情绪。置之于这种大背景下,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无疑可以看作是对社会关切的及时回应。整个“方案”内容林林总总,几乎涵盖了校园欺凌的方方面面,但从舆论的反馈来看,最受关注的条款显然还是“实施欺凌学生可送工读学校”,其被普遍解读为是“反欺凌手段的强势升级”。

  有必要厘清的是,“实施欺凌学生可送工读学校”,并不是什么新法新规,而只是对相关上位法的某种具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现实中发生的校园欺凌,很多时候都与上述条文所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相吻合,而这也决定了有关法律具备理所当然的适用性。最新公布的“治理方案”,再次重申了这一已有的法律条款,自然是期待其能在校园反欺凌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实施欺凌学生可送工读学校”之所以能够得到舆论强烈回响,根本原因还在于现实中反欺凌手段的捉襟见肘。在学校批评教育太软,行政、刑事处罚门槛太高的前提下,不少人难免会感叹“拿作恶者没太多办法”。而“送工读学校教育”一项,恰好充实了现有的反欺凌惩戒体系,并使之更具层次性和可操作性。激活这一制度工具,势必会对反欺凌工作大有助益。可问题在于,这一步或许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在短时间内,工读学校还很难对校园欺凌治理产生直接帮助。这首先是因为现存的工读学校已经少之又少,少数仍在办学的此类学校也多处于边缘化状态;而除此以外,还有法律方面的限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没有赋予任何部门介入并强制问题学生去工读学校的权力。这意味着,现实操作中,必须经家长、学生、学校三方同意,学生才可转入工读学校——如今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仍然未能就此破局。

  治理校园欺凌是一方面,保护问题学生合法权益则是另一方面。如今,当我们重提“转送工读学校”,就必须在这两者之间重新权衡,并做出笃定和理智的选择。而这种“选择”必须体现在立法端的梳理与说明,必须体现在每一次的实践操作之中。如若不然,只有纸面宣示,而无法律、机制的配套支撑,治理校园欺凌的强势一面或许只会消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