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新法剑指电商平台傍名牌、刷单行为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7-11-7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修订的一些条款,剑指电商的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虽然新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但从今年的“双11”起,电商们在诚信方面就该谨言慎行了。

  电子商务迅速崛起,改变了传统的商业形态,促进供需双方的有效衔接,降低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带来极大便利。在外国青年评选的“中国新四大发明”中,电子商务领域就占了两席,分别是支付宝和网购。电子商务不但改变了中国消费者的生活方式,还重塑了从生产、流通、交易到消费的完整产业形态。

  但作为一种新生的商业形态和经济形态,电子商务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在缺乏有效法规和监管手段的情况下,电子商务在经营和诚信方面都存在诸多乱象。其中,“傍名牌”等假冒仿冒行为,经营者对自己所售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以及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网络水军”行为,一直备受消费者诟病,投诉率居高不下。

  在电子商务市场,消费者面对海量的商家、品牌、商品和服务,现有的知识和经验完全不足以鉴别所有商品服务的真假优劣。决定他们是否购买以及购买多少的重要参考,就是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包括该商品服务的好评率、差评率、销量以及商家的信誉程度和荣誉称号。如果这些关键信息存在虚假,就会对消费者的行为造成严重误导。如果造假行为不受监管,造假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那不但是对不法行为的纵容,还会形成反向的激励机制,激励经营者通过数据和信息造假来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严重扭曲正常的市场机制。

  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可以说精准把握了电子商务的突出病症,对症下药。新法从“傍名牌”“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方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明确规定了比较严厉的罚则。新法规定,对于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新法实施后,长期以来困扰电商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将有望得到缓解,并逐步解决。在法律规范健全完善之前,电商所售产品傍名牌、刷单、炒信等顽疾,连淘宝这样的强势平台都深感棘手。马云曾表示,“二十五块钱就想买一个劳力士手表,这是不可能的,这是你自己太贪了”。将买到假货的责任推给消费者,似有不妥,但某种程度上,这的确反映了在缺乏有力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手段的情况下,电商平台的某种无奈。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此次修订,其带来的启迪是多方面的。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活跃期,新产业、新业态风起云涌,层出不穷。由于法律规范本身具有稳定性的特征,一些经济社会领域的具体实践走在法律前头难以避免。在缺乏法律规范的空白地带、灰色地带,一些野蛮生长的乱象也时有发生。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及时修订,就能有效解决新问题,使新产业、新业态步上健康有序发展的正轨。随着新法的实施,我们期待明年“双11”,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看到的数据、评价和荣誉,全是不掺水分的“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