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打击大数据行业乱象
来源:劳动报    发布时间:2017-12-1

  今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施行。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同时,它对于经营“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企业或机构也产生了影响,尤其是大数据和征信类企业。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所谓的大数据公司,会倒卖来源于黑市的数据,这些数据很多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棱镜大数据研究院一位专家表示,“在贩卖的数据中,有些数据是合法的,有些数据是违法的。线上消费的、网银的、POS机的、信用卡的、运营商的,甚至是工商的数据都有人卖。此次司法解释出台为有关部门严打大数据征信行业乱象提供法律依据。”

  而一些相对合规的大数据企业早在此项司法解释颁布之前就已经对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进行了深入研究,以确保各项业务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从前海征信处了解到,其在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的过程中,会遵循PDCA原则(计划、实施、检查、行动循环管理原则),使数据在生产、流转、加工、处理中都符合对应的管控要求,设立防火墙和单独的机房等隔离、锁开,也会对内部员工进行权限管控、数据加密、数据脱敏,谨防数据泄密。

  在一位律师看来,大数据企业想要摆脱刑法风险,除却当事人认可之外,只有“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人且不能复原”。一般的做法是,取得对方授权,或者进行匿名处理。然而,由于商业化运作中,很难对信息进行全面匿名或每次都取得被采集人同意,对个人信息进行彻底清洗的难度在增加。

  鉴于此,这位律师认为,此项司法解释会给区块链产业带来发展机遇。“我国相关自律组织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自律管理时,就采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打散,一方面符合我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政策;另一方面也让会员放心,其提供的借贷信息流不会被人随意截取,即便是截取了也无法知悉具体内容,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