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公布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7-12-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细则提出,境外个人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入境。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依据《反间谍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缉、追捕。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细则提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细则还提出,对涉嫌间谍行为的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出境。对违反《反间谍法》的境外个人,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并决定其不得入境的期限。被驱逐出境的境外个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得入境。